摧花也是花季女“法官妈妈”贾建平应邀剖析少女犯罪缘由本报记者 陈卓/文 通讯员 高新宇
清一色的清秀脸庞,清一色的不满20周岁。当这4个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如果不了解情况,谁都无法相信她们的罪名是介绍卖淫罪。据悉,还有一个少女涉案却未站在法庭上受审,因为作案时她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被起诉,另行处理。 这是一起罕见的少女介绍卖淫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和法官在翻阅案卷时,都不止一次地感慨和惋惜。 6月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庭上隔离栏的两边,母亲和女儿的哭声一起响起。“要3年呀!”母亲伤心不已,而女儿将为触犯法律付出沉重的代价;两名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将无法“自由”地度过她们18岁成人的那一刻。 介绍卖淫来付茶资 小红、小亮、小兰、小园和小禾,这几个女孩子都是1985年后出生的,小禾甚至还是个7891,“九十年代”。杭州市萧山区的各式酒吧、茶楼、旅馆,是她们经常出入的地方。但她们支付这些花销的方法令人咋舌。 2004年5月的一天晚上,小红(再过3个月就是她16周岁的生日)、小禾(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而未被起诉)和小影(当时也未满16周岁,最听小禾的话)等人在一家茶楼喝茶,却发现没钱来付账。小红就和小园联系了一下,让小园打电话给一个嫖客,介绍小影去卖淫。马上,在某乐园的客房里,小影卖淫一次,得了500元,再用这笔钱付了她们喝茶的费用。 这并不是小影第一次被介绍卖淫,同样是在这个5月,她已经被小禾等人介绍卖淫过3次了;这也不是她的最后一次,在法院认定的13次介绍卖淫情节中,她只“缺席”了两次。 而小禾等人这么多次介绍卖淫的原因,大多是为了支付某一次的茶资、某一回的“享受”,甚至是包宾馆客房的费用。钱不够了便打个电话介绍卖淫,成了她们付账前最自然的想法。 就像2004年10月的那回,小亮接到一个男人的电话,让她叫几个小姐妹到饭店玩。她一口答应了下来,因为小禾刚来过电话,说是没钱了,让她介绍个嫖客给小影。正当小亮准备出门时,女孩小芝也打来了电话,说是没钱交房费了,让小亮介绍个嫖客给她。于是,小亮和小禾把小影、小芝送到了饭店…… 从检察机关和法院查明的情况来看,这些女孩子之间的角色不停转换,除了介绍别人卖淫,也被人介绍卖淫。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她们中就有人被酒吧老板王某介绍去卖淫;有时,她们之间也会彼此介绍“生意”。 今年4月30日,萧山检察院以涉嫌介绍卖淫罪,对小红、小亮、小兰、小园和酒吧老板王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定小红介绍卖淫5人5次、小亮介绍卖淫4次5人、小兰介绍卖淫3人3次、小园介绍卖淫2人2次、王某介绍卖淫2人2次。法院认为,5人的行为都构成了介绍卖淫罪,部分是共同犯罪,其中小红和小亮情节严重。由于小红和小亮犯罪时还没满18周岁、小红、小园、王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5人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均酌情从轻处罚。 6月3日,当同龄人还没走出儿童节的快乐时,4个女孩接到了她们的一审判决:小红和小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1000元;小兰和小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各处罚金1000元。
她可能是最年轻的“皮条客” 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中没有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实则在这些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小禾,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在法院认定的13次介绍卖淫情节中,小禾参与介绍的有9次。 虽然这个“皮条客”的年龄小到让人吃惊——即使是现在,她也未满16周岁——但她对小影的影响力却非常大。 有一次在某咖啡厅里,小红、小禾和一老板坐在一起。老板问:“那个16岁的小姑娘呢?”大家都知道他指的是小影,说她是跟小禾的。小禾便自告奋勇拨通了小影朋友的电话,直接让小影听电话。经查,那晚小影被小禾她们介绍卖淫了2次,一次在嫖客家中,另一次在某宾馆客房。 据了解,起初是小影因为“在外面受欺负”而投靠小禾,而年纪比她还小的小禾竟拍胸脯表示会“罩着”她。此后,小禾经常充当小影的“经纪人”,还非常“老道”地教育小影有关卖淫的“经验”。 有一次,小红和小亮没通过小禾,直接给小影介绍了“生意”,各得了100元和50元电话充值卡。她们说,“这样就不会让小禾把‘大头’拿走,能多得点介绍费”。 可怜天下父母心 据了解,小红等4名被告人中,有两人来自单亲家庭。其中一人跟着父亲生活,母亲要去看她,但父亲和后妈不让;还有一个在其刑事拘留期间,父亲因病去世了,女儿曾有预感——在缝东西的时候针断了。 记者从承办此案的检察机关了解到,虽然她们中有的人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不良家庭环境的影响,但也有的家长是一直在努力为女儿创造好的成长条件。 今年4月底,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了解她们的生活情况和兴趣爱好,也为了更好地和她们的家长沟通、对家长进行教育,萧山检察院的有关科室专门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家长会”,请来了这几个被告人的家长。 从这次“家长会”上得到的信息,也让检察人员颇为感慨。 一位母亲早年和丈夫离婚,去其他城市闯事业。为了能更好地照顾女儿,她特意回萧山创业,但因为生意较忙,她有时要 后半夜才能回家。她向检察官说起了这样一个细节。有次她半夜打电话回家,铃声响了很久才听见女儿接起,说自己正在家里。当时她有点怀疑,第二天回家试了一下,才发现女儿把家中的电话呼叫转移到了自己的小灵通上。所以,女儿平时只要带着小灵通,就能让母亲以为她是在家接的电话,其实未必。 这位母亲很后悔:“要是能多问问就好了。”她说,如果说女儿在外面吵架打架什么的,她倒还会相信,“现在说是这种事情,怎么也料不到的啊”。 小红的母亲甚至还想打听将来女儿的服刑地点,“好到那里先安好家,离女儿近点,去看女儿方便点”。她老看到有打扮得非常时髦的女孩子来找自家女儿,总担心小红会跟着学坏。但有几次小红跟着那女孩到别人家里去,对方的家人还会打电话过来说“你女儿在我家”,母亲便也放心了,谁知…… 在那天的“家长会”上,擦眼泪的纸巾用了一张又一张,几位母亲只一个劲儿地自责:“我没尽到责任呀……” “法官妈妈”有话说 “我们常常想,这么小的女孩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法官妈妈”贾建平听记者转述了此案后,一语道出了这个让大家都困惑的症结。结合这些年来自己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经验,“法官妈妈”说了下面这些意味深长的话: “我没什么损失呀”“我这样不是很好吗”“这是一种很‘前卫’的观念”……在我接触的一些类似案件中,有些女孩子也带着这样的想法。 教育女孩子如何自尊、自爱,要趁早打预防针——要告诉她们,这绝对不是“无本万利”的生意,而是关乎法律、公德和自身命运前途的大事;要让她们意识到,这样做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不负责任,自身受伤害不说,也对社会造成了危害。 这就需要学校、家庭乃至整个社会中的各种声音,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告诉她们什么是可耻的、怎样是违法犯罪的。一遍两遍地讲,可能有些孩子听不进去;10多遍后,就稍稍有点意识了;再多几遍,就会渐渐帮她们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制观念。 大多数孩子一个人时会胆怯,很多事情不敢去做,这是未成年人的特点。一旦几个人凑在一起,就能彼此壮胆,还会一起商量合谋,想出不少“歪点子”,往往就能把“坏事”办成。有些孩子刚开始还是一个“坏圈子”中的受害者,接触多了,渐渐地也会融入这个圈子,甚至成为帮凶。 面对这样的案子,家庭、学校、社会都该多多反思。就拿家长教育孩子来说,不能以嘴上说“你要乖”、“不要做坏事”之类的简单模式进行教育,也不要见孩子点头应承了就觉得不会有事。教育孩子,特别是女孩子,家长要细心、要多和孩子交流沟通。多沟通,才能了解孩子,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所以,我始终提倡家长要逐渐在孩子和自己之间培养出一种真诚沟通的状态,给孩子有限的自由,才能让孩子享受真正的自由。 另一方面,我们的家长往往对“性”难以启齿;学校虽然越来越重视性教育启蒙,但依然“怕难为情”,不少学校让学生“自学”有关章节。我们生活在一个资讯非常发达的年代,孩子可以从各种渠道接受到有关“性”的信息,如果家庭和学校不主动帮助孩子树立起正确健康的性观念,就会让不良信息占据了孩子们的心灵。其实,我们可以将性教育放到常规教育中,不需要把它弄得太神秘。孩子一旦树立了正确的观念,就像思想上加了道“防火墙”,遇到问题就有了判断和抵御的能力。 对于这些走上歧路的孩子,光靠公检法机关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但我们的公检法也会挑起担子,利用审判资源加强对这些孩子包括家长的引导和教育。我们也开过“家长会”,告诉家长,无论孩子判了缓刑还是实刑,都需要家长努力让孩子从他们那里得到温暖和慰藉,让孩子觉得没有被抛弃,从而好好改造。 总之,越是犯过错的孩子,越需要大家的关爱。他们昨天犯了错,但已经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明天他们再走进社会,依旧是未来的希望。我们不想看到任何一个孩子掉队,“一个都不能少”呀!(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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